北京市
如果你所在的项目是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那么你要注意了,有一笔奖金在等着你。
根据《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奖励资金的改造项目改造内容需参考《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指南》。
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三)单体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需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实现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或节能率满足折算面积要求。
(五)2016年1月1日后竣工且2018年12月31日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奖励金额:
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的项目,按30元/平方米的奖励标准给予市级资金奖励。
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大于15%小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可依据折算面积按上述标准申请奖励资金。折算面积算法如下:
折算面积=基期建筑面积×(实际节能率/目标节能率)
其中,普通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15%,大型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20%,折算面积不超过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任务总量的30%。
奖励申请时间与方式:
每年3月和9月,申报单位可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下的“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对改造项目进行集中申报。项目改造完成,通过专项验收合格、并且运行一年后,可在每年6月30日前,在线向区建委申请奖励资金。
北京市近期出台了好多与绿色节能环保有关的奖励措施,提醒大家注意自己所在项目的绿色节能实施情况,无论你的项目在不在北京。
https://www.bjjs.gov.cn/bjjs/gcjs/jzjnyjcjg/tzgg/428902/index.shtml
广东省
装配式的发展离不开建筑信息化,作为BIMer你也需要关注它的发展与动态。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综合定额作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组成部分,与2010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凡在2017年8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均执行本综合定额;2017年8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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